庭审还在继续。
下个环节,便是最关键的物证与鉴定意见。
由工作人员逐一呈送到审判长面前,再通过法庭的显示屏公之于众:
一组清晰的照片,照片里是林梦瑶手臂和脖颈处的抓痕。
随后,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同步宣读:
“经鉴定,被害人林梦瑶身上的伤痕为新鲜伤痕,伤痕形态与挣扎抵抗时形成的痕迹特征高度吻合,伤痕形成时间与公诉机关指控的案时间基本一致。”
一段经过剪辑的录音。
随着审判长示意播放,法庭里立刻响起了清晰的声音。
有萧辰带着醉意的含糊请求,有急促的喘息声,更有林梦瑶带着哭腔的抗拒:
“不要…求你了…放开我…不可以…”
这段录音的冲击力极强,刚播放到一半,观众席上就响起了一阵骚动。
林梦瑶的亲友们更是满脸愤怒,看向萧辰的眼神愈恶毒。
若不是有治安员阻拦,恐怕早已冲了过来。
林梦瑶闺蜜的书面证言。
证言里详细描述了“案后”林梦瑶向她哭诉的场景。
称林梦瑶当时精神恍惚、情绪崩溃,直言自己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创伤,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。
每一份证据出示完毕,林梦瑶一方的气势就更盛一分。
而萧辰这边,局面则愈艰难。
萧辰的父母坐在角落里,脸色一次比一次苍白。萧母更是忍不住用手背捂住嘴,眼泪无声地滑落,却不敢出一点声音,生怕打扰到庭审。
指派律师硬着头皮起身质证,试图从证据的细节里寻找突破口。
可他提出的质疑,要么被公诉人条理清晰地驳回,要么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显得苍白无力。
最后,他甚至只能试图强调案时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却被林梦瑶的代理律师立刻反驳:
“审判长,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,婚姻关系并非强奸罪的豁免理由,即使是夫妻,违背对方意志强行生性关系,同样构成犯罪!”
一句话,彻底堵死了辩护的最后一条可能路径。
庭审的天平,已然彻底向林梦瑶一方倾斜。
终于,到了控方最后陈述的环节。
林梦瑶的代理律师缓缓站起身,先是整理了一下身上笔挺的西装。
随后抬起头,目光锐利地扫过被告席,语气铿锵有力,带着十足的自信:
“审判长,审判员,综合以上所有证据。
无论是被害人的当庭陈述、关键的物证鉴定,还是证人证言,都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足以证明被告人萧辰违背被害人林梦瑶的意志,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生性关系。
其行为已严重触犯《虾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。
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!
恳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萧辰予以严惩,还被害人一个公道,维护法律的尊严!”
说完,他自信地坐回座位,侧头看向林梦瑶,两人交换了一个胜券在握的眼神。
林梦瑶脸上的得意再也掩饰不住,嘴角的笑容越扬越高,险些没忍住笑出声来。
她的脑海里,已经开始浮现出萧辰被戴上手铐、押入监狱的画面。
而自己,则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,彻底摆脱过去的束缚,开启全新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