◇第166章第一百五十二章故剑情深
自然,战争的故事可以大书特书,战火最初从损失惨重的文州狐妖燃起,与此同时,北方的白玉京边缘门派开始入侵断江边境。
从头到尾,这场所谓战争进行了约有七年,不长不短。死伤惨重是一种惯例,不过断南松散的边境并没有变动很大,等到战争结束,我还活着,甚至侥幸从蓑衣城城主成了断南这片所谓魔域的尊主。
这七年的日子,每一天都值得细讲。但如今这个故事,其主旨毕竟还是风花雪月的韵味,血腥气太浓的篇章,还是轻轻翻过的好。
在战争开始约有一年後,残剑阁才总算加入混战,理由是裴素商被逆徒冒犯,身受重伤,仙君被如此侮辱,是可忍孰不可忍,奉天承运,必得将欺师灭祖的蓑衣城裴妍拿下祭剑。
他们的借口很有意思,这标志着白玉京的核心被迫投入。当然,这也意味着——古雨,这个鬼蜮伎俩的天才,也总算从幕後走到了台前。
说是台前,作为一个阵修,古雨也并不会上战场。互相辱骂的战书自然寄送了几轮,可我也没见着古雨的亲笔字迹。
他不想见我,或者不敢见我,从前如此,如今也是如此。
谁也能想到,结束战争的最快方式恐怕就是将古雨干脆刺杀,可蓑衣城养出的这些天下闻名的刺客,一拨一拨地派过去,却总是无功而返。
花书剑认为我们需要一个内应,而冯小娥说我们会有一个内应。
我觉得他们说的都对。
古雨本人虽然并未正面出现在战场上,可他的门生,那些纪委年轻的天才修士们,却雨後春笋般顶着断南妖邪的血肉尸体冒了出来。这些渐渐功成名就的年轻人,多半没有半点家世背景,往上十八代没出过一个筑基的祖宗。我背後偷偷令人算了一笔账,计算古雨的门生和那些仙门世家子弟的伤亡概率,结果令人咂舌。
概率竟然基本持平。
这或许公平,但却远远算不上正常。
仙门世家的子弟,往往有家族长老庇护,还有累世积累的法宝秘籍,就算没有刻意回护,他们在混战中的伤亡概率,也往往要远低于所有人。古雨就算翻手为云覆手雨,可他捞钱的本事料想不会高明到神乎其技,自然他的门生,其资源装备不可能比得上千百年积累的世家。
这其中,自然有古雨的刻意操纵。
至于结果会走向何处……就算伤亡的概率相同,世家子弟的数量可是要少的多。仙门中人,对生孩子这一回事实在是太不热衷。而毫无根基的古雨门生,则是野草一般割一茬长一茬……无论战局最终的胜者是断南的妖邪还是白玉京的仙人,只要伤亡继续累积,古雨最终,应该能如愿以偿地使所谓世家元气大伤,再安插自己尚且存活的门生,如此清朗这个世道。
我作为敌人尚且能看清这一点,身在其中真正拿子弟身躯当柴火的世家修士,显然不会弄不清楚。
我便等待一个这样无法忍受古雨的世家修士,千里迢迢,来同我谈条件。
在残剑阁加入战局後第三个月,一个微冷的春天,我等到了。
来者却有些出人意料。
公孙白。
此人于我不生不熟,勉强算得上一位故人。在开战的时代,她已经据说是裴素商之下的剑修第一人。当然,这个称号比天下第二好听得多。
我同她的交情也不深不浅。在我杀了她哥哥之前,她还是个黄毛丫头,扯不上什麽恩怨。有一段时间,公孙白很想当裴素商的徒弟,却怎麽也当不成,因此看我哪都不顺眼。
公孙白讨厌我,她哥哥公孙朱不知道讨不讨厌,毕竟公孙朱见了谁都是一副不屑的冷淡神情,即使厌恶谁,那也是厌恶世人中多添了一点微末的厌恶,并不重要。
不过,我和他们俩,倒是有一段时间……至少在公孙朱死去之前,我和他们关系不坏。
似乎是冥冥之中有所感知,和公孙白重逢的前一天。我受了一场重伤,就算我如今的身体很难彻底死去,可也再也没有好用的伤药令我立时活蹦乱跳,我喝了许多苦涩的汤药,不轻不重发了一次高烧。
在重伤的困倦之中,我梦见一段旧事。
公孙朱死于和我同行的那次汴鸾秘境之行。不过,这实在是一场阴谋和意外,在这场惨剧之前,人人都道汴鸾秘境是个富饶安全还风景优美的秘境,以至于去此地探险,一向被视为宗门内大比的一样彩头。
虽说我是裴素商的真传弟子,不用和别的弟子一般年年考月月比,他往常也不大建议我抛头露面。可这次比试的奖励是往汴鸾秘境去一趟,探险的乐趣且不论,其中猎获捡到的宝贝仙草等等统统归我所有。
毕竟我的师门如此穷困潦倒,看着裴素商越发雪白的外袍,和我已经用到包浆的老木剑,我咬咬牙,闯进裴素商闭关的山洞。
“师尊,我要去参加宗门大比。”我挥舞手中木剑,“给我一把剑。”
裴素商擡头望向我:“去宗门大比?那很好。”
我重复了一遍重点:“我要一把剑。”
裴素商沉思半晌:“你不是有一把木剑?说起来很合你的剑路。”
我哼了一声:“就算不是本命灵剑,也该给我把铁做的吧?我要去比试,还用一把木剑……”
裴素商问:“用木剑,就打不过?”
我有点生气:“赢当然能赢。可是你看那些人带的剑……岑寂的剑鞘都是纯金的!更不用说苏家那两个,剑柄都是请了人家望朝宫中的老师傅雕刻镶嵌的……我就拿一柄木剑,看上去多寒酸。”
裴素商轻轻笑了一声。
我不由得皱起眉头:“你笑什麽……”
我那时候年轻,羞耻心也尚且娇嫩,生怕裴素商讥笑我计较这些身外之物的攀比,在打进他洞府之前,已经在屋里抱着脑袋纠结了三四天。
我其实对奢华的享受并无什麽概念,只要吃饱穿暖,其馀的东西,我也没什麽多馀的欲求。毕竟连古雨也赞本人年轻时真是清水出芙蓉,这样一张面皮顶着,旁人就算有满头珠宝,浑身金纱,也难得比我牵惹心目。虽说古雨的大话有些不想说喜欢我的遮掩,但我很是受用。
可前两年的冬天,我和古雨亲了一亲,我和他成了一对恋人,头一次恋爱,我难免格外在意他的眼光。古雨的竹楼里什麽书都有,我无聊时翻了些剑侠话本,脑子晕晕乎乎,只羡慕书里那般潇洒的侠客英雄。